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者诈骗损失3.5万元

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者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公职者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网络平台运营方。本案系因婚恋交友过程中遭遇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人员的李某。对方以核查身份信息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短信多次要求提供银行卡密码、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后张某某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进行线下交易,导致其无法在银行规定时间内完成紧急止付程序,最终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导致其被冒充公职者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公司则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服务,未参与资金往来,且张某某存在过度信任对方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作为证据。公司虽辩称平台已尽告知义务,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驳回其要求全额返还涉案金额的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6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遭遇婚恋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安全账户'等异常要求要保持警惕,避免脱离正规金融平台操作。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