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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获刑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张某某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离职期间接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电话,称其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并指导通过信用卡转账至虚拟币通道,后以'修复征信'为由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在资金到账后被平台封停,公司否认与诈骗行为有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员工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无权限处理资金且转账系张某某主动操作,不构成公司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及通讯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信用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事实。公司虽提交员工考勤记录,但无法证明事发时员工权限范围。仲裁员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类诈骗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企业应规范员工权限管理,对异常资金往来及时核查。遭遇诈骗应保留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