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骗现金3.5万被追责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现金3.5万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张某某系求职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的教育培训企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招聘广告,自称可提供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岗位。对方以'内部关系'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约定线下见面。张某某在某城市街面按指示交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企业主的诈骗团伙,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该公司官方账号于事发后被平台封停,相关证据显示其存在伪造资质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交付款项系基于对方冒充企业主及招聘人员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款项为正常培训费,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涉案账号发布招聘信息时间与资金转移时间高度重合。通过分析支付记录显示,款项在30分钟内经6个境外账户完成转移。企业主王某在庭审中无法说明公司运营细节,且其注册信息与实际身份不符。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的营业执照照片,并虚构'高收益低风险'的培训项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企业主、虚构培训项目的诈骗行为,其账户异常操作与资金流向证明非法占有目的,支持张某某主要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的异常招聘条件,核实企业资质时需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对于要求现金交付的培训项目要保持高度谨慎,及时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证据。社交平台应加强账号监管,对异常操作及时封停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