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诈骗受害者获赔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诈骗受害者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精准信息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操作贷款刷流水业务,要求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李某伪造银行流水将资金快速转移,导致损失。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李某身份无法核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确认资金流向与虚构的贷款业务直接关联。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合理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建立实名认证与风险预警机制,用户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保存通讯记录与转账凭证作为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受害人亦存在轻信他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