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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虚假贷款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虚假贷款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征信问题被诱导参与虚假贷款业务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人事的李某。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其通过招聘平台注册虚假贷款项目,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李某以需紧急止付为由要求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失联导致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审核资质的过错,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交易明细及招聘平台注册信息,确认李某冒用公司名义招揽业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经多层虚拟币通道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骗局,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及风险提示机制。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冻结虚拟币账户,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