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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标题】退休人员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身份推广医疗养老投资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医疗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保本理财'为噱头,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虚拟币投资平台APP。在连续3次要求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通过微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系虚假APP,且李某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和医疗养老项目资料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提供贷款审批通过证明。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虚假APP的使用及是否构成共同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部分贷款审批文件,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调取平台信息后确认该APP无备案信息,认定公司员工李某存在虚假身份和诱导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投资款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1条关于非法收集信息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拟币投资骗局,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验备案信息。投资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避免因屏幕共享泄露账户信息。维权时需保存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