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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APP碰瓷诈骗要求转账被拒

【标题】教育培训APP碰瓷诈骗要求转账被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教育培训机构报名课程时,遭遇团伙成员以'安全账户'为由实施诈骗。工作人员通过线下接触获取张某某个人信息后,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涉案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该机构已脱离正规平台交易,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资金。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APP下架属平台审核行为,且已将款项转至企业主个人账户,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工作人员的通话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涉案APP下架通知等证据。被申请人虽提供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及培训项目真实性。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线下接触过程及交易脱离平台的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利息,认定企业主与团伙成员构成共同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对个人信息保护条款,《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公众需警惕教育培训领域'安全账户'陷阱,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交易。企业主及团伙成员利用APP下架掩盖资金流向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建议完善电子合同留存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案。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