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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骗局员工扫码被骗3.5万元案

【标题】教育培训骗局员工扫码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机构名义通过微信招揽客户,张某某被安排负责推广工作。公司要求客户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课程费用,后以资金周转为由引导客户转账至个人账户。期间公司频繁更换收款账户,资金迅速转移,最终公司失联导致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进行非法集资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转账行为属客户自愿,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转账记录与聊天内容关联性。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资金流向说明,监控视频显示工作人员多次使用伪造资质证书进行宣传。

【仲裁结果】裁决确认公司存在虚构资质吸收资金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证明其直接参与非法集资决策,损失部分由其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证据规则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警惕以教育名义进行的资金骗局,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投资。维权时应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