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虚拟币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招聘诈骗虚拟币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求职失败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通过平台客服加微信联系。对方自称HR王某,以需缴纳贷款保证金为由要求转账虚拟币。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实为虚构,王某身份信息无法核实,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平台进行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且已过维权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注册信息与聊天记录,发现公司未在平台备案且王某身份造假。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与平台对话记录,公司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要求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保留电子证据链。虚拟币转账需警惕新型诈骗手段,发现被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