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骗局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
【标题】养老骗局冒充领导骗取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涉及医疗养老诈骗,争议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短信,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购买'特效保健品'。对方通过虚拟币转账方式诱导其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APP为虚假平台且对方身份造假,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财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所谓'医疗方案',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构成诈骗及证据效力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虚拟币转账凭证,但未能提供直接身份认证材料。公司出示了所谓'产品检测报告',但经鉴定为伪造。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固定材料,最终通过技术手段确认短信发送者IP归属地与公司注册地不符。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宣传行为,但因电子数据固定不完整,未能完全确认诈骗故意,故支持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民法典》第112条关于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以及《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5条关于证据固定的要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医疗养老'名义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遇类似情况立即冻结账户、保存通讯记录,并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维权时应区分刑事诈骗与民事欺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供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