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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中奖后遭假币调包诈骗

【标题】待业人员中奖后遭假币调包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招聘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电商招聘活动中,被自称投资导师的王某以'中奖领取平台补贴'为诱饵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对公账户信息,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核实身份',期间使用假币调包真实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拨打110止付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故意且未尽告知义务;公司辩称平台信息系第三方提供,自身仅提供招聘渠道。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对虚假招聘信息存在审核失职,以及电子证据是否能证明公司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的APP截图及通话记录,认定王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平台调取信息形成证据链,但缺乏直接证明公司侵权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张某某因未及时止付且未签订合同,仅获赔2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4条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中奖'等话术陷阱,发现异常立即拨打110止付。平台需强化企业资质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电子证据需注意取证完整性,屏幕共享操作前应确认对方身份真实性。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