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求职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面试时企业主李某(实际为公司高管)声称公司可提供征信修复服务,承诺通过境外贷款项目可获得高额回报。李某以'投资老师'身份添加张某某微信,通过发送伪造的贷款合同和征信报告,诱导其点击境外链接缴纳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通过二维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公司已注销且无法联系到李某。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因轻信网络信息导致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多次使用'国家征信中心'等虚假机构名称。通过资金流向追踪确认3.5万元转入境外账户,且公司注册地与资金流向地存在明显矛盾。李某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任何业务合同或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及冒充身份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欺诈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非法资金转移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对于要求点击链接、转账至个人账户的业务需保持高度警惕,及时通过公安机关冻结资金。企业主冒充专业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建议用人单位建立员工培训机制防范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