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走3.5万虚拟币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平台骗走3.5万虚拟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时收到自称某平台客服的中奖通知,被诱导下载虚假APP并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对方以贷款专员身份要求线下见面,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投资理财操作,张某某遂将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钱包,后发现平台系伪造,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事实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行为,且未签订书面协议,不应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确认对方使用虚假身份承诺高额收益。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流转合法性,张某某提交的虚拟币转账记录及平台注册信息被认定为关键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中奖事实、伪造贷款专员身份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网络中奖骗局常与虚拟币诈骗交织,需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通过非正规渠道转账,劳动者应提高对高收益理财的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