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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教育培训虚假贷款骗局

【标题】学生遭遇教育培训虚假贷款骗局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生,因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络平台报名课程,被诱导参与虚假贷款操作,后该公司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卷款失联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教育平台报名参加价值约3.5万元的考研辅导课程。平台工作人员冒充银行客服,称需通过贷款预付课程费用,诱导张某某在虚假贷款合同上签字。随后该公司要求张某某将款项转账至指定对公账户,声称可提供'贷款垫付服务'。期间通过短信多次催促张某某配合资金拆分操作,最终因账户被冻结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贷款流程,且已按约定提供课程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流转,结合平台工作人员发送的伪造征信报告短信,确认存在虚构贷款事实的欺诈行为。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与课程服务实际交付情况严重不符,被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已支付课程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结合《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套路贷'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警惕以贷款为名的诈骗套路,学员需核实资金流向及合同真实性。对于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仲裁机关在审查时重点关注资金流转轨迹与服务交付的对应关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