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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药诈骗案:冒充领导诱导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诈骗案:冒充领导诱导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诈骗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添加一名自称某单位领导的用户,对方以推销医疗养老假药为由,通过微信诱导其下载某APP进行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向第三方支付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实为他人冒用,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且未对异常交易预警,导致诈骗得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构成共同侵权,要求全额退款;平台方称用户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短信截图及第三方支付流水,确认张某某确向平台注册账户转账。平台无法提供用户身份验证记录,但主张交易发生在APP内非官网渠道。经技术核查,涉案账户注册信息与平台用户资料存在矛盾

【仲裁结果】裁决平台方需承担30%赔偿责任,扣除用户未核实身份的过错部分,退回张某某2.1万元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注册用户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应提高警惕核实对方身份信息。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公安部门冻结涉案账户,避免资金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