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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要求扫码付款致提现受阻案

【标题】冒充客服要求扫码付款致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专员。入职后,其被冒充公司财务部的QQ账号添加为好友,对方以'贷款征信处理'为由要求其注销网贷账户,并声称需通过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才能完成贷款审批通过。张某某按指示将公司对公账户信息提供给所谓'客服',后发现资金被转入境外账户,导致提现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诈骗,要求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操作失误,且未收到转账款项,否认存在管理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招聘平台记录、QQ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经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张某某与所谓'客服'存在多次沟通记录。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财务人员岗位特性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对公对私账户操作需严格审批流程。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存并进行公证固定,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留存证据。用人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网络诈骗风险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