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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贷款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后被卷入网络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岗位,入职后被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公司安排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至虚拟币账户,谎称可提升征信分数。实际贷款合同为伪造,资金最终被转入团伙成员控制的虚拟币通道,张某某发现受骗后向平台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其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网贷引发纠纷,且其已按约定完成工作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征信受损证明,公司仅提供员工考勤表。仲裁委通过比对聊天记录中'征信修复'话术与公司注册经营范围,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中涉及贷款业务的岗位,核实公司资质及业务范围。参与任何金融操作前需确认合同真实性,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对于要求提供敏感信息的岗位要提高防范意识,避免陷入虚拟币诈骗陷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