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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养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养老服务信息时,被某科技公司员工冒充政府工作人员添加好友。对方谎称可办理医疗养老补贴,要求张某某先垫付3.5万元认证费,承诺两周内返佣20%。张某某通过银行向该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对方以需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二次转账,期间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获取其账户信息并诱导操作。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资金已通过跨境支付平台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诈骗3.5万元要求全额返还,某科技公司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并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服务费。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行为,以及资金跨境流转是否构成诈骗既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聊天记录截图及电商平台交易凭证。某科技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协议文本,其提交的所谓'政府批文'经核实系伪造。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及沟通记录,认定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公司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认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医疗养老诈骗,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发现资金异常流转时,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屏幕共享等操作扩大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