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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碰瓷诈骗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碰瓷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服务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教育培训课程后,收到自称是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异常需配合调查。骗子以'资金核查'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银行卡密码及验证码,期间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提供个人信息后发现账户被盗刷,立即向警方报案并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行泄露信息导致损失,且未发现直接证据证明诈骗行为与自身服务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与'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网贷提现记录及银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交课程宣传资料及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其服务与诈骗行为无关联。仲裁员重点审查转账时间与诈骗通话的关联性,发现资金流向存在异常但缺乏直接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教育培训场景中存在诱导用户泄露信息的过错,但未完全建立诈骗行为与公司服务的直接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2条: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应警惕'政府检查'等话术诱导,保存通话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遭遇诈骗后需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