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个体经营者婚恋平台被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纠纷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贷款征信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及银行卡信息,并承诺可提升贷款审批通过率。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流水'。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多个关联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银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3.5万元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主动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支付流水等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委认定其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应承担连带追缴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驳回张某某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7条违法所得追缴程序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警惕冒充公检法等诈骗话术。遭遇'贷款征信'等套路时,务必核实对方资质,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投诉后应配合调查,协助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