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充值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客服诈骗充值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征信修复贷款'广告,添加自称客服人员的微信好友。对方以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约3.5万元,并提供伪造的合同协议。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相关账号被平台封停,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客服、虚构征信修复业务的欺诈行为;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冒用公司名义,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未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公司对公账户曾接收虚拟币资金。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身份真实性,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5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收益贷款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诈骗应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