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招聘平台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招聘平台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案,原告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用户,被告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通过招聘平台实施的虚构贷款审批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职位信息,对方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诱导其添加所谓'金融机构客服'微信。骗子通过APP截图伪造贷款通过通知,要求张某某进行'资金验证',谎称需将3.5万元打入指定虚拟币账户以确保贷款到账。在要求屏幕共享操作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对方账户异常后报警,但已通过第三方平台转出约3.5万元至境外区块链地址。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贷款审批场景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无法证明其不存在过错。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招聘平台是否对虚构贷款场景存在审核责任,以及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公司业务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对话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APP截图等关键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且对其员工使用平台进行诈骗的行为未作出合理解释。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平台责任进行重点审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性招聘信息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责令平台配合资金流向追踪。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贷款审批'等话术诱导。平台需完善企业认证机制,对异常招聘行为及时干预。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链路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