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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公司拒赔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公司拒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诈骗案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办公期间被同事李某以'虚拟币项目收益高'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金融机构APP。李某冒充银行客服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导致约3.5万元投资款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快速转出。事后张某某发现资金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APP截图等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信息安全监管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操作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到日常管理职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记录、APP界面截图及报警回执。公司虽否认李某职务行为,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操作系个人行为。仲裁委结合电子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张某某自行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对员工职务行为引发的损害应承担相应责任,但劳动者亦需证明损害与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关联。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金融风险教育,个人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可作为维权关键。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