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用人单位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贷款征信诈骗及虚拟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求职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高薪招聘为名诱导入职。入职后,公司人员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通过线下操作贷款刷流水以提升征信额度。张某某按指示向虚假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购买虚拟币,后发现平台为诈骗网站且无法提现,多次要求退款均被拒绝。期间因未及时保存转账凭证,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平台非法,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称系张某某自行操作虚拟币交易,与企业无关,且认为员工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诈骗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及实际经营资质,对平台真实性存疑。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企业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犯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8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信诈骗活动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诱饵,核实企业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证据,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间导致损失扩大。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流程,不得诱导员工参与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