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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假投资APP骗走贷款保证金

【标题】员工被假投资APP骗走贷款保证金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以贷款业务为名,通过虚假投资理财场景诱导员工操作,涉及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公司以'贷款征信优化'为由,要求其向客户收取贷款保证金并推广虚假贷款产品。期间,主管李某某冒充投资老师,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诱导张某某下载伪造的金融APP。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快速转入不明账户,遂向公司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其参与非法贷款活动并导致保证金损失;公司辩称该APP为第三方合作平台,员工操作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及资金流向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APP合法性及员工操作独立性,仲裁员依据证据链判定存在职务犯罪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金融活动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员工因未签订正式合同需承担部分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合同法》第26条(欺诈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

【分析启示】警惕以'贷款征信'为名的虚假投资场景,核实金融APP资质及合作方信息。员工应留存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案。用人单位需完善业务审核流程,避免因员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