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征信修复诈骗
【标题】企业主遭冒充政府人员征信修复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因征信问题被冒充政府工作人员的嫌疑人以虚假身份实施诈骗,涉及虚拟币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遇到自称征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嫌疑人,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获取其信任。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短信截图,嫌疑人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虚拟币。后发现该平台并非正规征信机构,且对方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失联,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未参与诈骗活动,且交易通过正规平台完成,否认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沟通的短信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伪造的政府文件。公司虽否认,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合规性。仲裁员结合嫌疑人的行为模式及平台交易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虚拟币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主应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如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向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