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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被判赔偿

【标题】企业主冒充政府人员骗3.5万元被判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头遇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男子,以高收益投资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该公司随后使用对公账户进行跨境资金流转,声称需支付'保证金'。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警方冻结相关账户并追回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个人投资行为,且已返还部分款项,否认存在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转账凭证。公司虽提供部分财务记录,但无法说明跨境资金流转合理性。仲裁委认定企业主存在身份冒充及虚构项目事实,采纳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74条表见代理制度,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条对冒充公职人员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需警惕冒充政府人员的诈骗手段,员工应保存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对公账户异常资金流动可作为重要证据,建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电子数据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