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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大学生被冒充银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对方自称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缴纳保证金。在多次视频通话中,诈骗分子以'内部渠道'为由诱导转账,通过虚拟币分拆形式转移资金。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报警。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使用假币进行线下交易并伪造银行流程。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否认诈骗行为,称转账为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员工与真实金融机构的交易证据,张某某提交的多级账户拆分记录显示资金流向异常。仲裁员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要求转账的'内部渠道'陷阱。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身份冒充及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进行欺诈性交易,否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