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假币诈骗3.5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婚恋对象假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网购用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APP提供方)因投资理财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女子。李某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诱导张某某下载并注册。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及屏幕共享权限,谎称可操作'征信修复'业务。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正常交易且李某失联,遂报案。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进行线下调包交易,但无法确认张某某是否实际参与真实投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实际交易由李某个人操作,不承担连带责任。核心争议在于张某某是否与李某存在真实投资交易关系及公司是否应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注册截图、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平台合规证明。因缺乏实际交易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验证,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认定存在诱导投资行为,但交易真实性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部分投资款项1.2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个人构成诈骗,公司因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责任但范围有限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举证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诈骗话术,投资前务必核实平台资质。保存APP截图、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发现假币交易应立即报警。第三方支付机构有义务配合警方冻结涉案账户,避免资金进一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