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要求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要求共享屏幕诈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征信修复业务,因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申请征信修复服务,后被冒充公司高管的QQ账号以'领导'名义要求提供屏幕共享权限。对方声称可操作医疗养老场景贷款业务,承诺先垫付费用后返佣,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期间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发送涉案APP截图。后APP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要求屏幕共享后资金被挪用构成诈骗;被申请人辩称属正常业务往来,要求提供交易真实性证明。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屏幕共享行为的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作为证据。被申请人承认APP曾存在但否认诈骗行为,提出需核实资金流向。仲裁委要求申请人补充交易合同,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2万元保证金,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APP下架可作为判断平台合法性的重要依据,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