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假药诈骗案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假药诈骗案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诱导至涉案APP交易,因购买假药遭受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医疗专家的平台用户,对方以提供稀缺药品为由要求其下载独立APP进行交易。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药品实为假药且无法联系对方,遂向平台投诉。涉案APP于事发后被强制下架,平台未提供有效解决方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下载APP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交易系个人行为且已尽平台审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APP界面截图、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张某某提供完整证据链,证明平台用户通过婚恋场景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公司仅提交用户注册协议,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但对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需对损害承担相应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用户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保存APP截图、转账记录等证据,及时向平台及公安机关举报。平台若存在诱导脱离正规交易渠道行为,可能构成帮助诈骗的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