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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诈骗员工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曾任职于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岗位,案由为诈骗纠纷。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导致员工被伪造身份的诈骗分子利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在线客服。某日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教育培训场景'为由要求其操作'安全账户'转账,通过支付宝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诈骗分子要求屏幕共享并调取平台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实为假药诈骗团伙成员,遂向公司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培训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且诈骗分子使用虚假身份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显示其在工作时间接收诈骗指令。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及通讯内容审核机制证明,仲裁员依《民法典》第1165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员工需自行承担剩余1.5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员工培训机制,对涉及资金操作的异常指令及时核查。个人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立即终止操作并保留证据。本案中监控视频成为关键证据,证明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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