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拟币假药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拟币假药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医疗养老领域虚假投资。案由涉及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浏览医疗养老项目时,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以'某科技公司健康顾问'身份添加好友。对方声称公司研发新型养生药品,投资可获年化收益30%。通过伪造资质文件和虚假宣传,诱导张某某用存折存款购买'养生套餐',以虚拟币形式转账约3.5万元。初期按约定返还2000元利息,后以'药品审批延迟'等理由拒绝返款,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药品研发事实,通过电商平台伪造资质进行虚假宣传,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张某某自愿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被申请人未提供任何投资协议或药品资质证明。申请人提交了与李某的200余条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订单截图及银行转账凭证。被申请人仅以'网络聊天记录可能被篡改'为由质疑证据效力,但未能举证反驳关键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医疗项目、伪造资质文件、设置虚拟币转账障碍等手段,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全部投资款项及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149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国家药监部门认证信息。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保存完整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