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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培训贷款骗网购用户3.5万元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虚构培训贷款骗网购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案件涉及贷款征信骗局及违法所得追缴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对方以'政府合作教育培训项目'为名,要求张某某缴纳贷款保证金并办理贷款征信手续,承诺可协助获得高额贷款。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发现所谓培训项目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期间李某多次通过通话记录催促转账,并指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实现快速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政府资质的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参与的民间借贷纠纷,且已将资金用于教育培训服务,否认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通话记录,确认对方使用政府工作人员身份实施诈骗。同时查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取得教育培训资质,其虚拟币账户交易记录显示资金未用于约定用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真实交易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诈骗罪,裁决其全额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刑事诉讼法》第50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婚恋平台易成诈骗温床,警惕'政府合作'等虚假名头。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教育培训,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应立即终止交易。维权时需保存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刑事立案。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