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机构诈骗医保费被追偿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机构诈骗医保费被追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医保报销诈骗引发纠纷,案由为民事欺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被自称某金融机构客服人员的账号添加好友,对方以医保报销政策为由诱导下载涉案APP。该APP已因涉嫌诈骗被监管部门下架,期间要求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支付约3.5万元所谓'服务费',并声称需脱离平台进行私密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APP无法正常使用且所谓机构人员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平台交易需用户自行核实信息,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下架公告等证据。公司虽提供平台协议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及公共服务办理场景的异常性,认定公司存在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支付的约3.5万元,并赔偿同等金额的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需强化对第三方合作平台的审核义务,用户应警惕脱离官方平台的交易要求,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