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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误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人误信短信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是医保局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子女需办理医疗养老贷款,需缴纳约3.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对方要求下载某科技公司开发的APP完成操作。张某某未核实身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后发现账户异常,但已错过平台紧急止付时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政府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短信内容为第三方发送,自身仅提供支付通道,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按流程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APP注册信息。通过比对发现短信发送号码与公司备案信息不符,APP内嵌贷款流程与正规政务平台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支付通道存在免责条款或已尽到风险提示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还约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信息真实性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支付机构风险防控义务

【分析启示】老年群体应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新型诈骗,核实政府业务需通过官方渠道。第三方支付平台需完善风险提示机制,遇异常交易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错过止付时限扩大损失。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