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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被诈3.5万元能否追回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被诈3.5万元能否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平台用户,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提供婚恋服务的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其在名为'金投宝'的虚假平台进行理财,承诺30天本金翻倍。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后,李某以'平台风控'等名义要求追加投资,张某某先后转账5次共计约3.5万元。4月15日发现平台异常后,张某某仅保留部分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所有交易系个人行为,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否认诈骗指控,认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交易数据,确认'金投宝'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公司注册的虚假理财平台。经质证,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工作账号进行诈骗沟通,但因未在诈骗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部分转账记录被银行注销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退回2.45万元投资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推荐投资行为进行实质性审查,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支付冻结。本案因报案延迟导致部分证据灭失,警示公众须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