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2万元
【标题】网购用户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2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争议金额约2.8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时,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要求提供验证码。对方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冒充监管部门,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APP进行'资金安全验证'。在APP内,张某某被要求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该平台无法登录且无相关资质,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止付窗口。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主动联系张某某也未提供任何服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平台、冒充政府机关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技术开发服务,未参与运营,且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调取支付平台记录证实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与张某某的合同文本及服务协议,对平台运营情况作出合理解释。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使用伪造公职身份实施诈骗
【仲裁结果】确认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伪造政府资质、虚构平台运营主体的违法行为,判令返还张某某支付的2.8万元款项,对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的网络诈骗,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对合作平台资质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电子支付凭证和聊天记录是维权的关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