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市个体经营者,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与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加好友。对方以高额中奖为诱饵,引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在李某指导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用于虚假投资,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账号被封停,立即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行为,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按平台规则审核用户资质,且屏幕共享操作由用户自主完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录屏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平台用户协议和部分账号审核记录。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平台未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李某冒充招聘人员的行为与公司存在管理漏洞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其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中奖'类话术,涉及资金操作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本案中,平台未有效防范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需对用户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