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贷款专员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婚恋平台用户,被该平台注册的贷款专员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婚恋平台运营方,案件涉及第三方支付及虚拟币通道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能办理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其指定的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过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征信系统界面,后以需支付'服务费'为由持续索要资金,最终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辩称诈骗行为系李某个人实施,且已公示用户协议提醒需核实身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内截图作为证据。平台提供用户协议文本及安全提示记录。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平台审核机制及用户操作痕迹,要求双方就屏幕共享过程进行技术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漏洞,李某冒充专员行为与平台未严格核实身份存在因果关系,判定平台需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亦负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对第三方支付监管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实名认证与资质核查,用户应警惕网络征信修复骗局,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本案警示平台在技术安全与内容监管方面存在双重责任,建议完善风控机制并留存完整用户操作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