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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实施医疗养老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有政府认证的医疗养老项目,诱导其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假药。在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后,张某某将款项转入虚拟币账户。后经调查发现该平台无实际交易记录,且客服人员使用伪造公检法证件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网络购物交易,否认诈骗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及平台监控视频,发现对方在通话中使用公检法名义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药品交易凭证及物流信息,申请人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刻意回避资质审核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责任,退还申请人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医疗养老为名的虚拟币诈骗,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网络交易需保留完整沟通记录,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