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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为民事诈骗纠纷,原告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被告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以征信修复为由实施诈骗。争议核心为被告是否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帮助修复征信,承诺通过'案件处理'可消除贷款记录。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李某以'公检法案件需要入金'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线下见面及伪造监控视频制造虚假案件场景,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合同关系,且未参与任何欺诈行为,认为转账系张某某自愿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质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信用卡交易明细及部分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以伪造案件为由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员工李某身份证明及业务授权文件,对转账用途解释模糊。仲裁员认为证据存在断裂但部分支持诈骗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法院指出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公司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行为效力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行为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身份资质。遭遇'公检法'名义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建议金融机构加强信用卡异常交易监测,避免被用于非法资金流转。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