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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中奖骗局致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张某某中奖骗局致损失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投资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收到自称某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称其参与中奖活动需缴纳保证金。对方通过支付宝转账操作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投资APP,以'高额回报'为由要求其多次充值入金,累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线上通话及线下接触方式获取张某某财务信息,并要求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操作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未签订正式合同,认为其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通话录音及平台虚假信息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及员工考勤记录。仲裁委认定证据链存在断裂,但确认存在诱导充值及冒充客服行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程序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部分违法所得共计1.8万元,对剩余金额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中奖'等话术诱导,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涉及资金往来务必保留完整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