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抽奖骗局张某某3.5万元追缴案
【标题】街头抽奖骗局张某某3.5万元追缴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涉嫌诈骗被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头抽奖活动中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诱导,声称可提供高收益投资机会。对方要求其下载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手段骗取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异常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涉案对公账户转账记录完整留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金融业务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且已过追缴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分析APP注册信息、核对现场监控录像,确认公司对公账户存在多笔异常转账。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员工行为与企业无关,且未举证证明已主动追缴违法所得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向张某某返还未追缴的违法所得,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4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对虚假投资宣传的禁止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保存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企业应建立资金监管机制,防范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诈骗。发现诈骗线索应及时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违法所得被转移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