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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个体经营者3.5万元

【标题】冒充公职人员诈骗个体经营者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经营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委员会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街面经营时遇到自称民政局工作人员的男子,对方以能帮其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支付'消灾费'。通过QQ联系后,对方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账户信息。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账户被冻结,对方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期间,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QQ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公司仅提供虚假的教育培训协议。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认定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完整链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诈骗款项及同期银行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4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身份时应要求查验执法证件。涉及虚拟币交易应保留完整转账凭证,遭遇账户冻结要及时报警并申请支付令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