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招聘人员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系因被申请人以虚构身份及虚假合同实施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园区附近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嫌疑人以'消灾祈福'为由骗取信任。对方谎称能通过'公共服务办理'解决职场问题,诱导张某某签署虚假合同协议,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初期通过返还小额资金骗取张某某继续投入,最终骗取约3.5万元后失联。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企业身份、伪造合同协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否认诈骗事实,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入金协议',且已履行部分约定,主张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与嫌疑人短信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合同协议复印件。被申请人对合同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依据证据链认定存在欺诈行为,要求补充资金流向明细。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全部入金款项,并赔偿合理维权费用。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确认涉案合同因欺诈导致无效,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合同可撤销及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警惕以'消灾祈福'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签订协议前务必审查对方履约能力,保留电子通信记录等关键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向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