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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假药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假药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2024年某月因参与公司组织的医疗养老项目被卷入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教育培训活动,接触自称政府养老项目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发放养老补贴为诱饵,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转账3.5万元购买'特效假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相关资质,且李某使用伪造证件,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骗取钱财,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已履行教育培训合同义务,不承担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培训资料。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承认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张某某提交的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李某的虚假身份审查不严,且利用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劳动法》第50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警惕以养老项目为名的新型诈骗。员工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交易并保留电子证据,避免因未尽注意义务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医疗养老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