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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拒赔

【标题】老人被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遭拒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合同诈骗及虚假征信修复宣传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区活动时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为由推销所谓'投资理财课程'。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通过电话要求其继续转账,声称需支付'保证金'和'手续费'。次日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且资金已被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专业人士进行诈骗;被申请人辩称李某系独立讲师,且合同协议已明确服务内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宣传单据,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李某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备案金融业务资质,且合同条款存在重大歧义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裁决退还申请人2.8万元培训费用,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以及第563条关于合同解除权的条款,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教育机构应加强讲师资质审查,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陷阱。建议老年人签订合同时要求明确服务内容及退款条款,遭遇资金被转走时应立即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