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虚假理财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理财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虚假理财平台投资,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收到冒充银行工作人员的短信,称其信用卡存在异常需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理财APP处理。在未核实平台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该APP账户。后平台突然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并尝试联系客服,却遭遇账号封停。经调查,该APP实为虚假投资平台,无金融业务资质,且与正规金融机构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理财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平台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按约定将资金转入第三方账户,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平台短信截图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平台虽提供所谓资金流转凭证,但无法说明第三方账户性质及资金去向。仲裁委认定平台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身份实施诈骗,且刻意制造脱离平台交易的假象转移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3.5万元并支付30%赔偿金,同时确认平台运营者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投资理财需严格核实平台资质,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责。建议优先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轻信陌生APP及非官方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