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遇精准诈骗要求共享屏幕遭拒
【标题】待业人员遇精准诈骗要求共享屏幕遭拒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资金诈骗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步行街遭遇自称能办理社保退款的中年男子,对方以'消除灾星'为由诱导其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诈骗团伙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流程,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并在转账过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验证资金流向。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且未签订合同,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里的通话记录与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确认诈骗团伙通过'精准信息诈骗'手段获取受害者信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张某某存在过错,仲裁员要求其补充资金流向说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资金转入虚拟币通道等行为,构成诈骗犯罪线索,责令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提交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的虚拟币诈骗,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应立即终止并保留证据。本案显示诈骗团伙通过线下接触与线上操作结合实施犯罪,提醒公众核实官方渠道信息,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警